鐘永棣老師公開課
新《勞動合同法》《社會保險法》《工傷保險條例》《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 2021-11-08
新《勞動合同法》《社會保險法》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(diào)崗調(diào)薪、裁員解雇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2021年11月11--12日-----上海(B單元)2021年11月18--19日-----廣州(B單元)2021年12月02--03日-----北京(B單元)2021年12月09--10日-----深圳(C單元)2021年12月16--17日-----上海(C單元)2021年12月23--24日-----廣州(C單元)2021年12月27--28日-----北京(C單元)2022年增加時間:2022年03月18--19日----深圳(A單元)2022年03月25--26日----上海(A
講師:鐘永棣我要報名
“社保改嫁稅務”與“新個稅法”下企業(yè)用工法律風險防控策略及人 2019-01-02
“社保改嫁稅務”與“新個稅法”下企業(yè)用工法律風險防控策略及人力成本優(yōu)化方案【學員對象】董事長、總經(jīng)理、副總經(jīng)理、人力資源總監(jiān)/經(jīng)理/專員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員、工會干部、法務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、相關律師等。【費用】2500元/人(含學習費、資料費、午餐、茶點、稅費) ●課 程 背 景: 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已頒布;2018年10月起調(diào)個稅起征點;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正式實施;國家修改了《個人所得稅法》及決定將社保費改由稅務部門征收。五證合一、金稅三期上線,個稅報表改版;員工薪酬策略面臨優(yōu)化難題?五證合一,個稅社保緊密相連;人力資源從業(yè)人員如何突破傳統(tǒng)的薪酬管理模式、求新求變,新形勢下,企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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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新《勞動合同法》 2017-11-21
新《勞動合同法》《社會保險法》《工傷保險條例》《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(diào)崗調(diào)薪、裁員解雇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 培訓時間: 2017年11月10--11日---廣州(A單元)2017年11月17--18日---上海(A單元)2017年11月24--25日---深圳(A單元)2017年11月29--30日---北京(A單元)2017年12月15--16日---廣州(B單元)2017年12月18--19日---上海(B單元)2017年12月22--23日---深圳(B單元)2017年12月29--30日---北京(B單元)2018年1月15--16日----上海(A單元)201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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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新《勞動合同法》 2017-10-13
新《勞動合同法》、《社會保險法》、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(diào)崗調(diào)薪、裁員解雇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培訓時間: 2017年5月12--13日---上海(A單元)2017年5月19--20日---深圳(A單元)2017年5月26--27日---北京(A單元)2017年6月16--17日---上海(B單元)2017年6月23--24日---深圳(B單元)2017年6月29--30日---北京(B單元)2017年7月14--15日---上海(A單元)2017年7月21--22日---深圳(A單元)2017年7月24--25日---北京(A單元)2017年7月28--29日---廣州(A單元)
講師:鐘永棣我要報名
《勞動合同法》《社會保險法》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 2014-01-05
培訓對象:董事長、總經(jīng)理、副總經(jīng)理、人力資源總監(jiān)/經(jīng)理/專員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員、工會干部、法務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、相關律師等。課程背景: 2008年以來,我國先后出臺、實施了《勞動合同法》、《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、《勞動爭議司法解釋(三)》、《社會保險法》、《工傷保險條例》(修正案)等法律法規(guī)。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,客觀上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做到精細化,否則將難以證明勞動者不合格、不能勝任工作、嚴重失職、嚴重違紀違規(guī),更難以進行合法有效的調(diào)崗調(diào)薪、解雇辭退;如果用人單位強行對勞動者進行調(diào)崗調(diào)薪、解雇辭退,那么用人單位將面臨巨大的賠償風險,其管理權威也將受到嚴重的挑戰(zhàn)!隨著《工傷保險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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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同法、社會保險法、工傷保險條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(diào)崗調(diào) 2012-03-06
《勞動合同法》、《社會保險法》、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(diào)崗調(diào)薪、解雇辭退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課程費用:2500元/2天/人(含培訓、指定培訓教材、午餐、茶點費等)學員對象:董事長、總經(jīng)理、副總經(jīng)理、人力資源總監(jiān)/經(jīng)理/專員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員、工會干部、法務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、相關律師等。【課程背景】2008年以來,我國先后出臺、實施了《勞動合同法》、《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、《勞動爭議司法解釋(三)》、《社會保險法》、《工傷保險條例》(修正案)等法律法規(guī)。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,客觀上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做到精細化,否則將難以證明勞動者不合格、不能勝任工作、嚴重失職、嚴重違紀